哪些屬于企業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屬于企業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包括: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被企業解除合同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被企業解除合同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被企業解除合同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被企業解除合同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被企業解除合同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怎么辦
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或者要求用人單位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支付賠償金。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