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股權轉讓跟股權融資區別
股權轉讓跟股權融資區別如下:
1.涉及的當事人主體不同。
股權轉讓合同由轉讓人(原股東)和受讓人(新股東)簽訂,除優先購買權和是否同意轉讓外,不轉讓股權的其他股東不是股權轉讓合同的當事人。而增資擴股合同由公司原所有股東與新股東簽訂。
2.目的不同。
股權轉讓的目的是實現股權流動,以出讓股權為代價取得其他交換價值,不具有擴大企業資金的目的。而增資擴股的直接目的就是擴大公司的實收資本,增加公司可用資金。
3.法律后果不同。
股權轉讓的法律后果是受讓人取代轉讓人、持有在公司中的股權。而增資擴股的法律后果是原股東人數和身份不變、股權持有比例減少,公司股東人數增加。
4.法律依據不同。
股權轉讓的法律依據是《公司法》第71條、第72條、第141條等條文。而增資擴股的法律依據是《公司法》第34條等。
二、
股權無償轉讓合同要交稅嗎
找法網提醒,股權轉讓方和受讓方都要按照萬分之五繳納印花稅,屬于產權轉移書據。對于股權轉讓方,如果是自然人股東,需要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屬于平價和低價轉讓的,不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是需要主管稅務機關確認。股權轉讓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并不等同于股權轉讓生效。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是指對合同當事人產生法律約束力的問題,股權轉讓的生效是指股權何時發生轉移,即受讓方何時取得股東身份的問題,即需要在工商管理部門進行相應的股東變更之后,該股權轉讓協議的受讓一方才能取得股東身份。
三、
股權轉讓到哪登記
股權轉讓到工商局登記。有限責任公司股權對外轉讓,轉讓人應當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并經過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其他股東在同等情況下有優先購買權。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