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付款請求權?
票據法規定持票人最基本的權利是請求付款人按票據金額給付,付款請求權是票據的第一次權利,實踐中人們常稱此權利為主票據權利。
付款請求權由哪幾個構成要件?
第一,持票人持有處在有效期內的票據,其中匯票和本票的有效期自票據到期日起2年以內;見票付的匯票和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以內;支票自出票日起6個月以內。如果票據已經過了此期限,持票人的票據權利便喪失。
第二,持票人須將原票據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如果不能提供票據原件的,不能請求付款,付款人也不得付款。
第三,持票人只能請求付款人支付票據上確定的金額,付款人須一次性將債務履行完畢,因此,持票人也不得向付款人請求少于票據確定的金額付款。
第四,持票人得到付款后,必須將票據移交給付款人,原票據上的權利可能由付款人承受,向其他債務人請求付款,從而使付款請求權呈持續狀態。
第五,付款人支付票據金額后,如果發現該票據有偽造、變造情況的,有權向持票人(接受付款人)請求返還所給付的金額。這是對票據權利不確切的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