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可抵押財產的范圍有哪些
可抵押財產的范圍有: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2.建設用地使用權;
3.海域使用權;
4.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運輸工具;
7.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二、
抵押財產需滿足哪些條件
抵押財產需滿足的條件有:
1.抵押人對抵押物必須有處分權。
2.抵押物必須是法律允許轉讓的。
3.抵押物價值應與所擔保的債權金額一致。
4.用作抵押物的財產原則上應便于管理和實施,原則上應是不動產,也包括生產設備、日用生活品、交通運輸工具等一切有價值的動產。
三、
抵押的財產可以轉讓嗎
按照當前最新的規定來看,在抵押期間,作為抵押人是可以將抵押的財產轉讓給他人的。找法網提醒您,要是當事人之間對此有其他的約定,那么就按照當事人之間的約定處理。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
法條援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06條: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
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