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當事人分為狹義當事人和廣義當事人。狹義當事人僅指原告和被告;廣義當事人還包括訴訟中的第三人。
1、 當事人在不同的訴訟程序中有不同的稱謂。
2、在一審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中,稱為原告和被告;在二審程序中,稱為上訴人和被上訴人;在執行程序中,稱為申請人和被申請人(或稱被執行人)。
3、當事人的稱謂不同,表明其在不同的訴訟程序中具有不同的訴訟地位,享有的訴訟權利和承擔的訴訟義務也不完全相同。
民事訴訟期間的長短原則上由人民法院指定。
1、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
2、當事人在該期限內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適當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