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品包括哪些?
低值易耗品是指能重復使用的有價證券、紙張、機械配件、木料、金屬材料等工業生產或服務消耗的材料或器具,總的來說,低值易耗品包括:
1、鋼材和木材:鋼材指施工中使用到的鋼筋、角鋼、扁鋼、焊條等,木材指木架、活板材、木床等;
2、五金制品:指外墻面殼體系用五金制件,如門鈴、拉手、開關等;
3、家具:家居裝飾除了使用家具外,還需要用到毛織物類、豪華陶瓷類、石材類等家具;
4、油漆材料:用于房間復涂的墻面、天花的漆料;
5、安裝材料:電氣或水、暖通配管及輔料用鋼管、鑄件等;
6、電工材料:指施工中使用到的電線、電纜、燈具、開關等電工材料;
7、建筑材料:指用于建筑施工中的水泥、混凝土、磚瓦、構件及砂石等;
8、機械設備:指在施工中使用的舉升機械、平臺車等機械設備;
9、服務費:包括電工費、木工費、油漆費等專業服務費等。
固定資產與低值易耗品有哪些區別?
(1)所屬資產被別不同。
只要是符合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時間超過12個月的非貨幣性資產就應確認為固定資產。
2.低值易耗品是企業在生產或者提供勞務過程中耗用的材料,屬于存貨。
(2)使用年限不同
使用時間超過12個月的非貨幣性資產就應確認為固定資產。.
低值易耗品的使用年限不超過12個月。
(3)資產屬性不同
低值易耗品屬于非貨幣性資產。
固定資產屬于非流動資產。
值易耗品屬于價值較低或使用年限較短、易損易耗的工具、設備。價值補償上,低值易耗品損耗的價值以攤銷的形式計入成本、費用中,攤銷期限短,有的甚至是一次性地攤銷;固定資產則剛好相反。
所以,低值易耗品被視同存貨,作為流動資產核算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