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是什么機構?
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是基層處理勞動爭議的重要機構。特點是采用說服教育和勸導協商的方式解決勞動爭議。
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企業行政代表和企業工會委員會的代表兼職組成。職工代表由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推舉產生;企業行政代表由企業行政方面指定;工會代表由企業工會委員會指定。調解委員會具體人數由職工代表大會提出并與廠長協商確定。調解委員會主任由調解委員會在其成員中產生。調解委員會在職工代表大會領導下進行工作,其辦事機構設在企業工會委員會。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協議只對雙方當事人有約束力,調解協議書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調解不是一個必經程序。
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怎么設置?
1、在用人單位內,可以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用人單位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工會代表擔任。
2、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同級工會代表、用人單位方面的代表組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