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公積金算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公積金可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對于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等款項以及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如果屬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部分,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公積金如何避免被分割?
1、首先應區分取得于婚前或婚后,離婚時分割的只應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住房公積金總額;
2、在分割時注意,不區分單位繳費還是個人繳費,只要是公積金賬戶的余額均可以要求分割;
3、公積金在分割時無論是否能夠提取,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按照賬戶余額,給另一方折價補償。另外,當事人離婚不是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