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貸款與信托貸款的區別表現在哪?
1、性質不同
委托貸款中的受托人具有財產管理性質,主要是根據委托人的指示轉移委托財產;而信托貸款業務中,受托人通過類似銀行的貸款業務,為委托人投資。
2、合同簽訂形式不同
委托貸款合同須由委托人、受托人和借款人簽訂三方協議,或是委托人與受托人、受托人與借款人簽訂內容一致的協議;而信托借款合同只有委托人和受托人兩方簽訂協議。
3、確定借款合同內容的主體不同
委托貸款合同中,借款合同內容由委托人指定,而信托貸款合同中,借款合同內容由受托人確定。
4、責任和風險承擔不同
委托貸款中借款人負有直接向委托人還款的義務,貸款風險由委托人自行承擔;而信托貸款合同糾紛中,借款人是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其沒有直接向委托人還款的義務,信托貸款中的款型安全由信托機構負責,風險也由信托機構承擔。
委托貸款的風險由誰承擔?
委托貸款的風險由誰承擔根據情況而定,具體如下:
1、如果在合同內有明確約定責任的風險,應當由委托人全部承擔;
2、但如果委托人的損失是由受托人沒有盡到義務而損失的,這個責任需要由受托人承擔,委托人可以要求受托人賠償部分損失。貸款人應依照相關規定,規范擔保流程與操作。按合同約定辦理抵押物登記的,貸款人應當參與。貸款人委托第三方辦理的,應對抵押物登記情況予以核實以保證方式擔保的個人貸款,貸款人應由不少于兩名信貸人員完成。
貸款人應按照借款合同約定,通過貸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對貸款資金的支付進行管理與控制。貸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托,將貸款資金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將貸款資金直接發放至借款人賬戶,并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