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單位發生了勞動爭議該怎么辦 勞動糾紛舉證期限是多久?
一、雙方能協商解決者,成立協議后,申請當地勞動行政機關審查備案。勞動行政機關如認為該項協議違反了政府勞動政策和法令時,得令其修改或廢止之。
二、雙方不能協商解決者,國營、公營、公私合營與合作社經營之企業,應由爭議雙方之上級工會組織與上級企業主管機關協商解決;私營企業,應由該產業之工會組織及同業公會協助解決。
勞動糾紛舉證期限是多久?
1、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舉證期限不少于30日,自當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次日其計算。
2、人民法院依職權指定的舉證期限不以當事人是否就舉證期限達成協商一致為前提,無論當事人是否自行協商舉證期限,不影響法院依職權進行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