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代位求償權原則是什么
代位求償權原則是指當保險標的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由第三者責任造成的損失,保險人向被保險人履行損失賠償責任后,有權在其已經賠付金額的限度內取得被保險人在該項損失中向第三人責任方要求賠償的權利。保險人取得該項權利后,即可取代被保險人的地位向第三人責任方索賠。
二、
物上代位權與代位求償權的區別
物上代位權與代位求償權的區別有:
1.權利性質不同。代位求償權屬于債權的法定轉讓,代位權則屬于債的保全范疇。
2.權利內容不同。代位求償權行使的是屬于債權人自己的權利,代位權行使的則是屬于債務人的權利。
3.權利效力不同。代位求償權行使的效力直接歸于債權人,而代位權行使的效力歸于被代位的債務人。
4.產生權利的原因不同。代位求償權僅產生于保險合同,而代位權則無此限制。
5.行使權利的條件不同。代位求償權的行使以保險責任范圍內損失和第三人負有責任為條件,代位權的行使則以債務人怠于行使權利,危害債權人利益為條件。
物上代位權就是所有權代位的一種形式,就是當擔保的物因為保險事故受損,保險人支付保證金后可以代位取得保險標的物的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
三、
車險代位求償權糾紛的訴訟流程是什么?
車險代位求償權糾紛的訴訟流程是: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并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后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后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并遞交上訴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