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具體是保什么的?
交強險的保障范圍包括三個部分,分別是死亡傷殘費用、醫療費用以及財產損失費用,而且交強險都是保對方車輛與駕駛員的損失的,并不能用來賠償自己的損失,比如在事故中,你的交強險用來賠償對方的損失,對方的交強險用來賠償你的損失。
需要提醒的是,從2020年9月19日起,車險綜合改革指導意見正式實施,交強險有責總責任限額從12.2萬元提高到20萬元。死亡傷殘費用限額從原來的11萬提高到了18萬,醫療費用從原來是1萬提高到了1.8萬。
交強險是國家強制性要求購買的唯一的車險,強制繳納這個交強險的目的:為的就是當事故責任方無能力補償受害人的時候,盡可能的利用保險,幫助受害人和家庭減輕因為交通事故造成的負擔。哪怕是酒駕、毒駕、故意撞人的情況,保險公司也會先去墊付受害人的醫療費用,那至于事故車主的責任,就需要另外立案調查,再向事故車主追償。
交強險如何賠付
1、交強險賠償如下:
(1)當有責任時,三方財產損失最高賠償2000元,三方醫療費最高賠償10000元,三方死亡傷殘最高賠償110000元;
(2)當無責任時,三方財產損失最高賠償100元,三方醫療費最高賠償1000元,三方死亡傷殘最高賠償11000元。
2、法律依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在全國范圍內實行統一的責任限額。責任限額分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醫療費用賠償限額、財產損失賠償限額以及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會同國務院公安部門、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國務院農業主管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