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無償轉讓
例1:A公司持有B公司1000萬元的股權,現A公司將該股權無償轉讓給C公司(三者都是居民企業,下同).
(一)轉讓方(A公司)的處理
1、會計處理
A公司會計處理如下:
借:投資收益1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1000
2、稅務處理
由于無償轉讓,A公司產生1000萬元的股權轉讓損失,但這筆股權轉讓損失不能稅前扣除.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五)本法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捐贈支出;"因此,A公司無償贈送產生的損失不能稅前扣除,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000萬元.
(二)受讓方(C公司)的處理
1、會計處理
C公司會計處理如下:
借:長期股權投資1000
貸:資本公積 1000
2、稅務處理
筆者認為,受讓方有兩種稅務處理方法,一是立即納稅法,二是延遲納稅法.
(1)立即納稅法: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八)接受捐贈收入;"《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八)項所稱接受捐贈收入,是指企業接受的來自其他企業、組織或者個人無償給予的貨幣性資產、非貨幣性資產.接受捐贈收入,按照實際收到捐贈資產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取得財產轉讓等所得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9號)第一條規定:"企業取得財產(包括各類資產、股權、債權等)轉讓收入、債務重組收入、接受捐贈收入、無法償付的應付款收入等,不論是以貨幣形式、還是非貨幣形式體現,除另有規定外,均應一次性計入確認收入的年度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因此C公司無償受讓A公司持有的股權應繳納企業所得稅1000×25%=250(萬元).若次年C公司將該股權以120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他人,則繳納企業所得稅(1200-1000)×25%=50(萬元).
(2)延遲納稅法:由于C公司并未支付股權對價1000萬元,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四條所稱投資資產,是指企業對外進行權益性投資和債權性投資形成的資產.企業在轉讓或者處置投資資產時,投資資產的成本,準予扣除.投資資產按照以下方法確定成本:(一)通過支付現金方式取得的投資資產,以購買價款為成本;(二)通過支付現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資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成本."因此C公司無償受讓股權的計稅基礎為0.若次年C公司將該股權以120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他人,則繳納企業所得稅(1200-0)×25%=300(萬元).
延遲納稅法導致企業持有股權的會計成本與計稅基礎產生差異,時間長久容易造成企業遺忘,導致稅務風險,因此筆者建議采用立即納稅法,使會計成本與計稅基礎一致.[page]
(3)將例1修改為:若A公司持有占B公司30%權益的股權,現A公司將該股權無償轉讓給C公司.
這時,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所稱企業以非貨幣形式取得的收入,應當按照公允價值確定收入額.前款所稱公允價值,是指按照市場價格確定的價值."C公司無償受讓B公司30%權益的股權應按照公允價值確定收入額.可提供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確定占B公司30%權益的股權的公允價值是多少.假設經評估公允價值為800萬元,則C公司應繳納企業所得稅800×25%=200(萬元).
(三)若企業未作賬務處理
筆者在股權轉讓稅收管理中發現,很多中小企業,尤其是關聯方之間(此處是廣義的關聯關系)的無償轉讓、受讓股權,由于不涉及現金流,均不作賬務處理,這種情況應如何處理.
1、轉讓方(A公司)的稅務處理
接例1,A公司無償轉讓持有B公司1000萬元股權,未作賬務處理,即損失沒有在會計利潤中減除,亦沒有在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那么筆者認為無需納稅調整.
2、受讓方(C公司)的稅務處理
C公司無償受讓A公司B公司1000萬元股權,即使未作賬務處理,也符合接受捐贈條件,應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之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公司股權變更稅務怎么處理
一、帶齊公司股權變更的資料,到公司注冊地工商局辦理,工商變更登記,領取新的營業執照;
二、之后去當地稅局辦理稅務登記,到時需要帶上的材料,辦理稅務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