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規定財產侵權怎么賠償
《民法典》規定財產侵權賠償如下:
1.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
2.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賠償;
3.被侵權人的損失難以確定,侵權人因此獲得利益的,按照其獲得的利益賠償;
4.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先協商再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二、財產侵權訴訟時效如何規定
財產侵權的訴訟時效規定為三年。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三、財產侵權賠償起訴流程是怎樣的?
財產侵權賠償起訴流程是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寫明財產侵權的事由、侵權人、自身的訴請等,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