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公證委托書需要什么材料?
賣房公證委托書需要的材料:
1.委托人的身份證明;
2.受托人的身份、資格證明;
3.與委托事項相關的證明材料;
4.有轉委托權的證明;
5.委托書草本或委托合同草本等材料。
法律快車提醒您,辦理委托公證,應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為發生地的公證處辦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公證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公證機構辦理公證,應當根據不同公證事項的辦證規則,分別審查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身份、申請辦理該項公證的資格以及相應的權利;
(二)提供的文書內容是否完備,含義是否清晰,簽名、印鑒是否齊全;
(三)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合法、充分;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是否真實、合法。
賣房委托公證辦理流程有哪些?
1.雙方公證前簽訂委托合同;
2.雙方攜帶個人身份證明、委托合同等材料到公證機構辦理公證;
3.公證機構工作人員受理材料后審查;
4.審查通過后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公證。
公證是具有相關資質的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照法律法規對申請的事項的法律意義,真實性、合法性給予公證的一種活動。公證是一種司法制度,是一種將民事法律行為確認的司法手段。公證的證明和法院在審理案件時查明事實是不一樣的,公證機構的公證是發生在雙方產生爭議之前的,當事人雙方或者多方對自己的民事法律行為進行公證的活動,法院認定事實是在當事人發生了糾紛之后,通過訴訟階段來解決問題時發生的法律行為,目的是為了通過訴訟中查清事實來解決糾紛,做出判決。
公證書中未規定的,有效期由公證書的使用部門單方規定,公證處一般不作規定。公證書中被證明的法律行為或文書規定了有效期的,公證書的有效期和其一致。公證書中被證明的法律行為或文書也沒有規定有效期,但是該法律行為或文書存在不確定狀態的,公證書的有效期視具體情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