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業委會成立的條件是什么 業主委員會的權利?
1.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積達到開發商規劃面積的50%以上;
2.首批物業交付滿2年,并且入住率超過30%的;
3.首批物業費交滿3年以上。
業主委員會的權利?
1.召集和主持業主大會;
2.選聘和解聘物業管理企業;
3.續籌并監督公共維修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4.審議物業管理企業提出的年度工作計劃、物業管理服務費的預算和決算;
5.聽取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
6.執行業主大會的決議、決定等。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業主委員會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事項,履行下列職責:
(一)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二)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三)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四)監督管理規約的實施;
(五)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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