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合同抵銷的條件是哪些?
合同抵銷的條件是法定抵銷和約定抵銷。法定抵銷的條件是當事人互負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到期債務抵銷;約定抵銷的條件是當事人互負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不相同的,經協商一致抵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到期債務抵銷;但是,根據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guī)定不得抵銷的除外。
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不相同的,經協商一致,也可以抵銷。
二、
合同的生效時間能約定嗎
找法網提示您,合同的生效時間能約定。除根據合同的性質不得附期限的以外,當事人可以約定合同的生效期限。而對于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之日合同就生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條規(guī)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第一百六十條規(guī)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滿之日生效。附終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滿之日失效。
三、
合同糾紛的處理方式有哪些
合同糾紛的處理方式有如下:
1.協商。
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2.調解。
合同糾紛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yè)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3.仲裁。
合同當事入協商不成,不愿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guī)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fā)生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
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后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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