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起訴離婚的過程:要離婚的一方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以及本人身份證,結婚證,離婚的證據(jù)材料及其復印件。法院接收材料會進行立案,立案后,由立案庭發(fā)出立案通知書,依法繳納訴訟費,法院正式受理案件。法院對于離婚案件會訴前調解,如果調解不成,法院會依法審理,并作出是否離婚的判決。
法律依據(jù)《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