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轉讓的合同內容有哪些?權利轉讓合同包括什么內容?
著作權轉讓合同的主要內容轉讓作品的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攝制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的,應當訂立書面合同。
轉讓人和受讓人需要依法訂立書面合同,并約定好作品的名稱、轉讓的權利種類、地域范圍等條款。
根據《著作權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轉讓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應當訂立書面合同。
權利轉讓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作品的名稱;
(二)轉讓的權利種類、地域范圍;
(三)轉讓價金;
(四)交付轉讓價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違約責任;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