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直接執行方式
1、行政手段。指依靠行政機關內部層級節制的機制,通過命令、指揮、控制、規定、指令等實施政策執行的方法。行政手段的優點在于它具有強制性,并且能夠依托行政體制內的各種行政資源,迅速有力地推動行政執行的實施。
2、法律手段。指行政機關通過制定行政法律、法規、法令,對行政執行的實施過程進行規范的方法。法律手段是行政執行中的外在約束因素,對行政執行的內外部關系均具有強制性、權威性和普遍性的規范作用。
3、經濟手段。指行政機關運用包括稅收、罰款、政府開支、政府合同、利息在內的各種經濟杠桿,在尊重經濟規律的前提下,通過調節經濟變量的關系,達到行政執行的目的。
4、教育手段。指行政機關通過宣傳、動員、感化、鼓舞等溝通方式,將政策理念輸人到人們腦海之中,使之理解政策的內容和意義,自覺地為行政執行服務。
二、行政執行的一般原則
1、績效原則
績效原則是指行政執行的全過程,包括準備階段、實施階段和監控階段的所有行為都必須按照適用經濟的原則進行,力求以最小的執行成本獲得最佳的政策效果。
2、符合決策原則
符合決策原則指所有的行政執行計劃、組織、指揮、溝通、協調的方向都必須符合所執行的政策和決策的精神,不能自行其是,甚至歪曲執行。
3、靈活變通原則
由于現實環境因素的復雜性和多變性,行政執行必須具有靈活變通的特性,適應執行環境的變化,及時調整執行計劃,以保證原有決策、政策的圓滿實施。
4、民主集中原則
行政執行的過程是一個不斷搜集意見、不斷調整執行方案的過程,因此,應該堅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則,既集思廣益,又有適當的集中,保證執行過程有效開展。
三、執行的實施
執行的動員。指領導機關和領導者組織者在組織內部,就上級決策、政策的內容和意義,對組織成員進行的宣傳動員,使之理解執行的重要價值。
執行的溝通。指系統為獲得期望的執行效果,在內部部門和人員之間以及與外部環境之間,憑借一定方式交流相關執行信息,以謀求執行體系和諧有效運轉、執行過程順利進行的管理手段。
執行的協調。指行政領導者通過一定方式在組織與外部環境之間、組織內部各單位之間、組織的成員之間建立分工合作、協同一致的和諧關系,以實現行政執行目標的管理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