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一方下落不明該怎么離婚?
夫妻中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可以先向法院申請對方失蹤,然后崽起訴離婚。申請之后,法院會發出公告,公告期滿之后,對方還未出現的,法院會宣告其失蹤,此時向法院提出離婚,法院會直接判決離婚。
二、夫妻一方失蹤財產如何處理?
失蹤的另一方向法院申請為失蹤人,并向法院申請離婚。一方被法院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在訴訟離婚的過程中,一方失蹤,不影響法院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但是在分割時,法院會把屬于失蹤方的財產,交由其近親屬代管,以保障其應有的合法權利。
三、如何認定失蹤?
1.必須有公民下落不明滿2年的事實。
所謂下落不明,是指公民最后離開自己住所或居所地后,去向不明,與任何人都無聯系,杳無音訊。
2.必須是與下落不明的公民有利害關系的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利害關系人,是指與下落不明的公民有人身關系或者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人。包括失蹤公民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弟姐妹以及其他與之有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如債權債務關系)的人。
3.必須采用書面形式提出申請。
申請書應寫明失蹤的事實、時間和申請人的請求、并附有公安機關或者其他有關機關關于該公民下落不明的書面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