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到異物賠償如何處理?
1、吃到異物的賠償如下:當事人可以要求賠償購買食品支付的價款以及賠償其他損失,數額一般是支付價款的十倍或者損失的三倍,賠償數額不足一千元的按照一千元支付。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
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于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情形有哪些?
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的“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
1、含有嚴重超出標準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的;
2、屬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檢驗檢疫不合格的畜、禽、獸、水產動物及其肉類、肉類制品的;
3、屬于國家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銷售的;
4、嬰幼兒食品中生長發育所需營養成分嚴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
5、其他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嚴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