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碰瓷訛錢怎么定罪呢?
碰瓷訛錢的定罪要看具體的情況:
1.騙是“碰瓷”行為的內在屬性。實施“碰瓷”,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賠償,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以詐騙罪定罪處罰;騙取保險金,符合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規定的,以保險詐騙罪定罪處罰。
2.“碰瓷”的本質在于“訛人”、“訛錢”,易構成敲詐勒索罪。實施“碰瓷”,具有下列行為之一,以敲詐勒索罪定罪處罰:
(1)實施撕扯、推搡等輕微暴力或者圍困、阻攔、跟蹤、貼靠、滋擾、糾纏、哄鬧、聚眾造勢、扣留財物等軟暴力行為的.
(2)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進而利用被害人違反道路通行規定或者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相要挾的.
(3)以揭露現場掌握的當事人隱私相要挾的。
(4)揚言對被害人及其近親屬人身、財產實施侵害的。
二、
碰瓷構成犯罪的量刑因素
碰瓷構成犯罪的量刑需要考慮如下因素:
1.碰瓷所得的金額。找法網提醒,碰瓷所得財物價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2.犯罪的次數。
3.碰瓷的名義。如利用利用或者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軍人、新聞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詐勒索的。
三、
碰瓷訛錢怎構成敲詐勒索罪的立案標準
碰瓷訛錢怎構成敲詐勒索罪的立案標準如下:
1.曾因敲詐勒索受過刑事處罰的;
2.一年內曾因敲詐勒索受過行政處罰的;
3.對未成年人、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敲詐勒索的;
4.以將要實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殺人、綁架等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犯罪相威脅敲詐勒索的;
5.以黑惡勢力名義敲詐勒索的;
6.利用或者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軍人、新聞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詐勒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