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務員挪用公款應給予什么處分
公務員挪用公款給予撤職或開除處分。公務員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六條
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一)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三)被開除公職的;
(四)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五)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二、公務員處分的種類是什么
公務員處分的種類如下:
1.警告。警告的受處分期間是六個月;
2.記過。記過的受處分期間是十二個月;
3.記大過。記大過的受處分期間是十八個月;
4.降級。降級的受處分期間是二十四個月;
5.撤職。撤職的受處分期間是二十四個月;
6.開除。這種處分適用于犯有嚴重錯誤已喪失國家工作人員基本條件的人員。
三、公務員被處分有什么影響
公務員被處分有以下影響:
第一,不能晉升職級職務。
第二,不能晉升工資檔次。
第三,降低職務職級工資。
第四,影響年度考核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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