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加班被判賠公司1.8萬真的嗎?
近日,有媒體報道江蘇省揚州市兩名員工因拒絕加班,造成公司損失12萬元,被當地法院判決賠償公司1.8萬元。法官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如果企業遇到緊急生產任務要求勞動者加班時,勞動者須服從。此案一經媒體報道,立刻引發熱議……
“網友@WendyyyyyyyyH:企業完成不了訂單,為什么要超額簽合同?簽了合同知道完成不了為什么不招人?
網友@小怪獸打奧特曼SU:加班不應該成為正常合理化!
網友@車南是水哥:這個案子重點不在于加班的問題,而在于員工為了逼迫公司續簽合同,在明知違約的情況下,不負責,導致企業的損失。這個損失為啥得全部由企業承擔呢?”
因為不加班被公司開除怎么辦?
用人單位以勞動者不愿意加班,就以勞動者不服從領導安排將其辭退,屬于一種違法辭退,可以協商要求支付雙倍辭職補償,也可以提出勞動仲裁處理,無法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起訴到法院來進行處理,具體情況可以根據實際的辭退情況來進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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