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工資應該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來進行計算。對于患病在醫療期內的職工,用人單位應按上述標準來向其發放工資,至于具體的數額可依據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來進行確定。
法律依據: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四條
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