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商銀行被裁定破產
天眼查APP顯示,近日,包商銀行有限公司追加民事裁定宣告債務人破產,案件號為(2020)京01第270號,即京北部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包商銀行有限公司破產。
根據該裁定,2020年11月17日,包商銀行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包商銀行以無力清償到期債務、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為由,申請破產清算。2021年2月3日,包商銀行經理提出申請,稱截至2020年10月31日,包商銀行凈資產為-205515914766.47元,總資產為446501067.73元,總負債為205962415834.20元。在經理經過調查和審查接管銀行之后,包商銀行在申請破產清算之前沒有生產或經營,也沒有現任。包商銀行顯然無力償還債務,沒有實際償付能力,在這種情況下沒有和解的可能。因此,請求法院依法宣告包商銀行破產。
最終裁定為:包商銀行有限公司被宣告破產。
天眼查APP顯示,包商銀行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2月,法定代表人為周學東,注冊資本約47.3億元。其業務范圍包括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買賣政府債券和金融債券;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業務;國務院銀行工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根據包商銀行有限公司2019年年報,共有7194名員工參加社保。
值得注意的是,天眼查的司法資料顯示,該公司擁有多項動產抵押和土地抵押信息,并涉及多項金融貸款合同糾紛。
包商銀行破產儲戶的錢怎么辦?
我國規定允許銀行破產,央行不再是銀行的墊底,歷史上曾有銀行資不抵債,最終破產的案例。
到目前為止,中國歷史上銀行已經有三次破產,第一次破產是【海南發展(002163)、股吧】,第二年是河北肅寧尚村農村信用合作社;第三家是去年批準破產倒閉的包商銀行。
根據銀行這三起破產案的歷史,如果銀行破產,銀行儲戶的錢將按照以下三個程序處理:
第一:啟動存款保險基金
中國每個主要的銀行都有保險。如果銀行破產,第一步是啟動存款基金。
根據《存款保險條例》的規定,保險基金將保證每個人和每個銀行,的存款在50萬元以內,但應該明確的是,最高賠償不超過50萬元,這意味著這50萬元已經付了利息。
因此,如果中國的某個銀行最終批準破產,存款基金應該首先啟動,以補償每個銀行, 50萬以內的存款,這意味著即使銀行破產,50萬以內的存款也是安全的,100%有保障的。
第二:破產銀行收購者擔保存款安全
如果銀行破產,銀行可以打包購買炮彈,這意味著銀行將被清算,然后等待其他金融企業的收獲。
這意味著資產合并,但很明顯,收購者將合并銀行的資產和債務,破產的銀行債務也將由收割者負責。
存款人在銀行的存款也是銀行的債務,這些存款將由破產的收購方全額補償,這些債務將帶利息清算,所以存款仍然是安全的。
第三:由破產的銀行承辦方支付賠償金
當某個銀行資不抵債時,銀行根本沒有資金,所以它無法再經營下去,只能等待破產。
這時,央行出面幫助銀行找到了一個承辦方,承辦方可以向銀行注資,承辦方可以獲得銀行的股份,成為銀行的股東。
只要外國資金注入破產的銀行,這個銀行就能渡過難關,銀行就能正常運轉,只要銀行能運轉,存款就安全。簡單來說,就看承辦人了,承辦人保證存款安全,隨時可以贖回存款,絕不讓存款不能兌現。
根據中國歷史上銀行破產的三個案例,銀行破產的時候,銀行真的破產了。存款會按照以上三個程序辦理,無論哪種方式辦理,存款都是安全的。
銀行為什么會破產?
銀行也是一家企業,按照企業在市場上的運作模式運作。
銀行確實是一個相對安全的地方,一個存款人的儲蓄可以得到保障的地方。但與此同時,有一個問題我們不能忽視,那就是銀行也將失敗。
首先,有一點是肯定的,銀行少校之間的競爭是激烈的。如果有哪個銀行在存儲方面落后于其他銀行,那么這個銀行很有可能無法與其他銀行競爭。因為銀行的競爭力很強,破產的可能性自然很大。
其次,除了行業內部的競爭,還有一個最大的原因可能來自外部。事實上,近年來,很多銀行人為了吸引存戶,都提供了很多優惠政策,但很可惜,這些優惠政策似乎并未打動市民。越來越多的人沒有存錢的意識,基本就是每個月花多少錢。
此外,還有很多理財產品正在出現,大多數人認為沒有辦法通過在銀行,存錢來“錢生錢”,所以他們會選擇把錢投資到一些回報更高的理財產品上。
包商銀行介紹
包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于1998年12月28日經 [1] 中國人民銀行批準設立,前身為包頭市商業銀行,2007年9月28日經中國銀監會批準更名為包商銀行,成為區域性股份制商業銀行,總部設在包頭市。
包商銀行于2005年率先引進國際先進的微小企業信貸技術和成功經驗,并在包頭、呼和浩特、赤峰、通遼、巴彥淖爾、鄂爾多斯、烏蘭察布、錫林郭勒、呼倫貝爾、興安盟等九個自治區分支機構,以及寧波、深圳、成都、北京四家區外分支機構,共92個營業網點開展微小企業信貸業務。
2019年5月24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由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會同有關方面組建接管組,對包商銀行實施接管。
2020年5月23日,央行發布關于延長包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接管期限六個月,自2020年5月24日起至2020年11月23日止。
2020年8月6日,央行發布《2020年第二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稱包商銀行將被提起破產申請。
2020年11月11日,包商銀行接到央行和銀保監會《關于認定包商銀行發生無法生存觸發事件的通知》,央行、銀保監會認定該行已經發生“無法生存觸發事件”。
2020年11月12日,銀保監會原則同意包商銀行進入破產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