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的工業企業和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的其他企業。
小型微利企業,是指符合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小型微利企業的特點主要體現在“小型”和“微利”上。除了要求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業以外,還包括三個標準:一是資產總額,工業企業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的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二是從業人數,工業企業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其他企業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三是稅收指標,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