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沒有共同財產離婚遵循哪些原則?
1、夫妻雙方沒有共同財產離婚:
(1)如果是協議離婚的,雙方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后,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2)如果是訴訟離婚的,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被判決準予離婚的,判決生效,解除婚姻關系。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有最佳拖延離婚技巧嗎?
不承認感情已經破裂,堅持雙方的感情關系良好,則可拖延訴訟離婚時限。
當事人運用異議權拖延訴訟進程,或者以提出異議來迫使原告接受不利的調解方案。甚至部分十分明晰的案件,當事人可達到拖延訴訟的目的,拖延訴訟離婚的時限。
拖延的法定事由,符合法律規定,可以延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