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的訂立通常有幾種方式?公司章程的具體內容分為幾類?
2023-05-26 14:08:04 | 來源:律速網 |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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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的訂立通常有幾種方式?公司章程的具體內容分為幾類?
公司章程的訂立通常有兩種方式:一是共同訂立,是指由全體股東或發起人共同起草、協商制訂公司章程,否則公司章程不得生效;二是部分訂立,是指由股東或發起人中的部分成員負責起草、制訂公司章程,而后再經其他股東或發起人簽字同意的制訂方式。
公司章程必須采取書面形式,經全體股東同意并在章程上簽名蓋章,公司章程才能生效。
章程內容
公司章程的內容即指公司章程所記載的事項。公司章程的具體內容可因公司種類、公司經營范圍、公司經營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區別,但都可以歸為以下三類:
1.絕對記載事項。
公司章程的絕對記載事項,是指法律規定公司章程中必須記載的事項。對于絕對記載事項,公司有義務必須一一記載,沒有權利作出自由選擇。如果缺少其中任何一項或任何一項記載不合法,將導致整個章程無效。
2.相對記載事項。
公司章程的相對記載事項,是指法律列舉規定了某些事項,但這些事項是否記入公司章程,全由章程制定者決定。相對記載事項,非經載明于章程,不生效力。
3.任意記載事項。
公司章程的任意記載事項,是指法律并無明文規定,但公司章程制定者認為需要協商記人公司章程,以便使公司能更好運轉且不違反強行法之規定和公序良俗之原則的事項。如公司之存續期限,股東會之表決程序,變更公司之事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之報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