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全的對象主要是誰?財產保全具體期限是多久?
2023-05-09 11:24:44 | 來源:劇情啦 |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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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財產保全要交多少保證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五條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責令申請保全人提供財產保全擔保的,擔保數額不超過請求保全數額的百分之三十;申請保全的財產系爭議標的的,擔保數額不超過爭議標的價值的百分之三十。
利害關系人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的,應當提供相當于請求保全數額的擔保;情況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處理。
財產保全期間,申請保全人提供的擔保不足以賠償可能給被保全人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責令其追加相應的擔保;拒不追加的,可以裁定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保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二、
財產保全存在的問題
一是需到外地辦理保全的比例高。因交通事故糾紛涉及外地當事人、車輛、運輸公司或掛靠單位的情況較多,導致75%以上的此類財產保全案件需要承辦法官前往其他區縣或外省市辦理保全手續,使得辦案周期延長、成本加大。另外,外省市有關部門多不予配合辦理保全手續,增加了財產保全的難度。
二是難以平等保護雙方當事人利益。為確保財產保全的快捷性和秘行性,法院依一方當事人申請而啟動財產保全時不需告知另一方當事人,且由于法院對財產保全申請僅進行形式上的審查,不進行實質審查,導致對于保險公司能夠足額賠付申請人經濟損失的案件,也采取了保全措施,進而影響到被申請人的生產經營活動。
三是人為造成財產損失應予重視。當事人要求保全的財產為肇事機動車的占此類財產保全案件的95%。交通事故發生后,交警部門扣車期限約15至20天,法院一般都在此期間內對肇事車輛采取保全措施,因停車場費用相對較高,查封車輛給被申請人帶來較大經濟損失。同時,由于解除保全程序不嚴謹、解除保全期限規定不明確等原因,使得個別案件不能及時解除保全,極易人為造成被申請人損失繼續擴大,甚至引發國家賠償。
確保擔保財產安全的措施不力。民訴法僅列明了采取財產保全的方法,但是對于財產保全中提供的擔保,法院應當采取何種措施確保其不被轉移,沒有明確規定,造成法院在實踐中具體做法各異,易產生疏漏。如以房屋為擔保申請的財產保全,實踐中法院一般只留存房產證的原件或復印件,不向房管部門下發協助執行通知書,也就無法防止房屋產權在擔保期間被轉移,從而造成擔保措施虛化。
三、
財產保全具體期限是多久
(一)銀行賬號、存款:首次六個月,續凍三個月。
(二)房產、土地:首次二年,續封一年。
(三)股權:首次二年,續凍一年。
(四)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國家股、社會法人股、限售流通股等):首次一年,續凍六個月。
(五)上市公司普通股(流通股):首次二年,續凍一年。
(六)債券:首次一年,續凍六個月。
(七)車輛:無期限限制(上海市公安局車輛管理所不接受有期限查封)。
(八)機器設備、貨物:首次一年。
(九)到期債權:首次二年,續凍一年。
(十)專利、商標權:每次六個月。
相關知識:
財產保全的對象
根據法律的規定和現實情況,可以進行財產保全的對象主要是被告所有、占有、享有的實物財產和財產權利。具體主要有:
(一)被告在銀行開立的賬戶(戶名必須與被告名稱一致)及存款。
(二)被告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登記在案的、擁有所有權的房產,或者擁有使用權的土地。
(三)被告對外投資的股權、持有的股票、債券及股息、紅利等收益。
(四)被告擁有所有權的車輛。
(五)被告擁有所有權的廠房、機器設備及原材料、半成品、產成品等貨物。
(六)被告享有的對其他人的到期債權,其他人應付給被告的租金等。
(七)被告享有專用權的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
(八)其他各類被告擁有金錢價值和權利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