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的定義:
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我國近幾年發現患上職業病的案例有不斷上升的趨勢,那么職業病賠償標準與處理方法是怎樣的?本文為大家解答。
職業病賠償標準: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時,應當將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保險等待遇如實告知勞動者,并在勞動合同中載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這是從昨日云南省啟動的《云南省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上獲悉的。
在職業病防治中,云南省進一步保護工人的健康及權益,明確職業健康檢查包括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和應急時的健康檢查及離崗后的醫學隨訪,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接受職業健康體檢應視為正常出勤,并承擔相應費用。
勞動者離開原崗位或原用人單位后,兩年內出現疑似職業病癥狀的,可向職業病診斷機構申請診斷。經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職工,認定為工傷,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和其他職業病待遇。
職業病的處理方法:
到當地有職業健康檢查資格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體驗。
如懷疑為職業病,應向當地有資質的職業病診斷機構申請職業病診斷。
申請診斷時,應提供相關職業史、體檢證明、工作場所檢測報告等資料。
診斷后,應向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索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