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贖回優先股亦稱“可回購優先股”。“不可贖回優先股” 的對稱。公司可按約定條件在股票發行一段時間后以一定價格購回的優先股。主要在美國、英國等發達國家流行。其主要特點是,發行公司有權按預先約定的條件在優先股發行后的一段時間后以一定的價格將股票購回。優先股的大多數種類都是可贖回的; 它們通常附有股票贖回條款,規定股票從發行到贖回的最短期限、贖回價格、贖回方式等等; 公司贖回優先股的目的,一般是為了減少股息負擔,通常在能以股息較低的股票取代已發行優先股時贖回。
可贖回優先股是權益還是負債?
所謂可優先贖回股票又稱為可收回優先股股票,是指在發行后一定時期可按特定的贖買價格由發行公司收回的優先股票。而發行后根據規定不能贖回的優先股票,則稱為不可贖回優先股票。所以是不可以當做負債,屬于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