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商丘市柘城縣安平鎮劉洼村村民劉某坤向本報反映,稱自己的母親李某胳膊偶爾麻木,在太康縣毛莊鎮衛生院治療時,該院沒有對患者做任何檢查的情況下被診斷為頸肩病后,注射麻藥實施針刀手術時發生意外,經過搶救無效死亡,最終醫院賠償30萬元。
據死者的兒子劉某坤說:“自己的母親今年才50歲,身體一向健康,就是干農活時胳膊偶爾會疼痛麻木,8月18日早上,母親趁同村劉某某的車來到太康縣毛莊鎮衛生院咨詢,該院疼痛科劉姓主治醫師告知說治療時間很快,我母親就讓同村的劉某某在門外等一下,治療之后一塊走,當時是上午10點,大概15分鐘左右,同村人劉某某就看到有2位穿著白大褂的醫療人員推著氧氣瓶急急忙忙的往疼痛科的治療病房跑,同村人劉某某感覺到不太對勁,就掀開門簾進去,看到我母親在病床上躺著,嘴唇發紫,身體沒有任何反應,同村人劉某某就問醫生是咋回事,醫生告知患者可能是暈針,隨后太康縣人民醫院的急救人員也來到毛莊鎮衛生院疼痛科病房對我母親搶救無效,上午11時17分我們家屬才得知母親在該院治療手臂麻木發生意外,我們家屬立即趕過去,在病房內就看到母親身上蓋著白布......”
死者家屬告訴記者:“我們要求看主治醫生所開處方,該院副院長一直不肯拿出處方給我們看,也不出面給我們家屬一個解釋。下午4點左右,一個自稱太康縣衛生局的徐局長和派出所所長要求我把我母親搬出病房移至醫院后院,這個病房是我母親死亡的第一現場,我不肯,因為父親還在趕回來的路上,我做不了這個決定。
下午見到劉姓主治醫生,他說當時給我母親注射了兩次麻醉藥,說我母親的死亡應該是跟麻醉藥有關。跟他們要打麻醉藥前的知情同意書,院方說沒有。
據主治醫生自述,他當時給我母親用手按了按肩頸和胳膊,并沒有做任何儀器檢查,就判斷是頸椎病,要實施針刀治療,在針刀治療前給我母親注射了利多卡因(麻醉藥),沒有寫病歷,沒有開處方,也沒有讓死者繳費,麻醉藥具體注射劑量至今未見到院方的書面記錄。
8月19日從早上一直到下午,我們家屬一直在醫院等待,醫院才派出了一個副院長與我們談判,說他們鄉鎮醫院收入低,只能出個喪葬費,最后還說這事兒他也不當家。
8月20號上午我們來到太康縣衛健委要求對此事按照醫療事故立案,縣衛健委接待人員說他們這兒不能立案,隨后醫院的三個副院長也來到了這里,一番說詞后說最多賠我們10萬元,同時強調我母親的死亡院方并沒有責任。”
8月21日,記者在太康縣毛莊鎮衛生院了解情況,該院辦公室醫生說:“這個事情自己不知情,院長不在醫院,出了這個事,主治醫師這幾天都沒來上班。”
隨后,記者電話聯系了太康縣衛健委醫政股李海峰了解情況,李海峰說:“對這個事我們也很重視,已經協調兩次了,但因為雙方分歧比較大,賠償數額一直沒談攏,以后我們會繼續努力調解,實在調解不成讓他們走法律途徑。談及死者就醫時沒有病歷和處方時,李海峰說沒有住院,不需要病歷,但醫院確實有不規范之處。”
8月26日,太康縣毛莊鎮衛生院院長告訴記者:“這個事也不追究是誰的責任了,尸檢他們不同意,最終賠給他們30萬元,他們已經把人拉走了。”
原標題:女子治療頸肩病意外身亡 太康毛莊鎮衛生院賠償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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