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網站昨日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馬銀保監罰決字〔2019〕20號、21號)顯示,安徽含山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違規投資債券。依據《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加強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資金業務監管的通知》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馬鞍山監管分局對單位罰款30萬元人民幣。
黃曉武時任安徽含山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資金運營部分管領導,對安徽含山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違規投資債券的違規行為,負有管理責任。依據《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加強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資金業務監管的通知》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馬鞍山監管分局對其警告。
2017年12月21日,中國銀監會馬鞍山監管分局發布關于黃曉武任職資格的批復(馬銀監復〔2017〕55號)顯示,經審查,核準黃曉武的含山農村商業銀行行長任職資格。
《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加強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資金業務監管的通知》第一條規定:嚴格法人機構資金業務開辦品種與條件
法人機構應堅持支農信貸主業,在充分滿足“三農”服務要求的前提下,遵循風險控制能力與業務發展相適應的原則,穩妥審慎開展資金業務。
(一)開辦同業存款、同業拆借、同業借款、風險權重為零以及AAA級債券投資、以債券為標的的資產回購、保本和保證收益型理財投資業務,應業務制度健全,內部控制嚴密,部門崗位設置合理,人員配備齊全,如有交易資格要求,須預先取得市場成員資格。
(二)開辦AA+級債券投資、以票據為標的的資金回購、非保本浮動收益型理財投資等業務,除符合(一)款條件外,監管評級應在三級(含)以上,具有專門的資金業務崗位(部門)且業務人員具有兩年(含)以上資金業務工作經驗。
(三)AA級(含)以下債券投資、信托產品投資、資產管理計劃投資等業務,僅限監管評級在三A級(含)以上的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開辦,除符合(一)(二)款條件外,還需具有專門的資金業務部門并建立專門的資金業務信息管理系統。
(四)在前款規定外,開辦其他業務資金品種的,由銀監局參考以上三類業務品種的風險程度及對應的開辦條件,并結合相關的監管規定,提出具體開辦要求。
(五)銀監局可以監管評級為基礎,對法人機構資金業務風險管控能力進行專項評估,據以對業務開辦品種與條件提出更為審慎的監管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
(二)拒絕或者阻礙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檢查的;
(三)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
(四)未按照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
(五)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
(六)拒絕執行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措施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銀行業監督管理規定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七條規定處罰外,還可以區別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責令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三)取消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的任職資格,禁止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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