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年前,在一次保健品講座上,上海市民于阿婆為病重的老伴買了一份VIP套餐。于阿婆尚有價值1.3萬余元的保健品未提貨時,老伴就病故了。剩余的保健品已沒有用處,但保健品公司就是不給退錢,老人為討回這筆錢四處奔波,6年未果。最終,在檢察機關的幫助下,于阿婆的揪心事得以解決。
“我要的公道你們幫我討回來了,你們把公平正義送到我心坎上了。”這是拿到退款的于阿婆感謝檢察官時說的話。今年“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期間,上海市楊浦區檢察院民事檢察官王曉偉向記者介紹這起案件時說,于阿婆第一次來12309檢察服務中心時神色黯然。當于阿婆說起那件揪心事時,他自己也揪心不已……
未取貨不退錢,老人遭遇維權難
去年6月4日一大早,年逾七旬的于阿婆獨自一人來到楊浦區檢察院12309檢察服務中心,王曉偉與該院副檢察長曹曉燁接待了她。
“我看到報紙上報道你們檢察院可以幫弱勢群體‘打官司’,檢察官,你們要幫幫我呀!”見到檢察官,于阿婆的情緒激動起來。兩位檢察官一邊安撫老人,一邊聽她講述事情的來龍去脈。
原來,早在2014年7月,于阿婆被老鄰居拉去一起參加了某保健品公司舉行的保健知識講座。一場“干貨滿滿”的講座下來,于阿婆當即購買了“誠意滿滿”的品牌方推薦的VIP套餐,現場支付購貨款2.8萬元。
“老伴得了重病,聽起來他們的產品療效很好的,我瞞著幾個孩子,偷偷拿出積攢的退休金,一狠心就買了。我就想,只要老伴身體好,自己什么都能承受。”于阿婆回憶說。
同年9月,于阿婆從該保健品公司提取了價值1.4萬余元的養生保健品,尚余價值1.3萬余元的貨物未提。誰知沒過多久,于阿婆的老伴就因病去世了。老伴走了,那些保健品并未發揮公司所宣傳的“神奇功效”,剩余的也沒人需要了,于阿婆就想把剩下的錢要回來,可誰知,多次向保健品公司討要均無果。
“去年12月,我去了消保委投訴,但公司說什么也不愿意退錢。你們能幫幫我嗎?”于阿婆一邊擦拭眼角的淚水,一邊遞上準備好的材料。
“阿婆,您消消氣。您所說的幫助‘打官司’是檢察機關的支持起訴職能。您的材料我們收下了,您的情況我們核實后,才能確認是否可以支持您向法院起訴,我們會盡快答復您。”曹曉燁送走老人后,把案件材料交到了王曉偉手中,“好好核實一下,看看是否可以通過啟動民事支持起訴程序,來保障老人的合法權益。”
支持起訴,消費者有權終止合同
檢察官首先要做的就是調查核實。王曉偉根據于阿婆提供的提貨單,通過會員編號等信息登錄某公司的會員系統查明,于阿婆購買、提貨等說法屬實。而通過于阿婆提供的《消費爭議終止調解書》可確定,該保健品公司尚余部分貨物未交付,于阿婆有權提出退回剩余貨款的訴求。
王曉偉告訴記者,老年人容易受到蠱惑通過預付款的形式大量購買保健品,而在要求退款時又時常維權受阻。本案中,買賣雙方訴訟實力懸殊,且老伴離世后,年邁體弱的于阿婆獨自一人居住郊區,維權多年一直無果,身體每況愈下,訴訟確有困難。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定,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對損害國家、集體或者個人民事權益的行為,可以支持受損害的單位或者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此時,檢察機關適度介入,通過發揮支持起訴職能,可以有效維護于阿婆這類老年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
鑒于此案符合民事支持起訴案件受理條件,楊浦區檢察院審查后決定對該案予以支持起訴,隨即向法院送達了支持起訴書。
“從檢察院回來的第二天就接到王檢察官的電話,我知道,有希望了。”檢察官的來電讓于阿婆心里一下子敞亮了很多。
民事和解,未提貨貨款部分退還
檢察官審查后認為,依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一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基于合同的自愿原則,于阿婆有權主張解約,商家拒不接受解約并且不退款的做法于法無據。當然,于阿婆單方面提出解約作為違約方,需承擔一定的違約責任。最終,該案以調解方式結案,某保健品公司同意對未提貨的部分進行部分退款。
訴訟期間,為幫助于阿婆理解法律規定、接受可能產生的訴訟結果,王曉偉查閱了大量的類案,在一通通電話中耐心地向于阿婆釋法說理,并基于該案事實,引導她合理調整訴訟請求,避免不必要的訴訟費用支出。
每通一次電話,都為于阿婆增一分信心,添一分暖意。由于于阿婆的聽力欠佳,訴訟能力較弱,如果不找一位訴訟代理人根本無法正常進行訴訟。“阿婆,您年紀大了,請律師費用挺高,您的子女能作為您的訴訟代理人嗎?”當王曉偉跟她溝通確定訴訟代理人時,于阿婆又嘆起氣來。
原來,因擔心子女責怪,于阿婆一直沒敢告知他們自己購買保健品的事。了解到于阿婆的顧慮后,王曉偉耐心勸解,征得同意后,又多次聯系于阿婆的女兒做其思想工作。女兒很快諒解了母親,并答應做阿婆的訴訟代理人。
為盡快解決于阿婆的揪心事,檢察官提前參與法院訴前調解程序,一方面向法院闡明檢察機關對該案支持起訴的情況,一方面積極調處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矛盾,在雙方爭點中尋找和解突破口,為后續的調解工作打實基礎。最終,在法官和檢察官的共同努力下,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和解。保健品公司退還于阿婆未提取的部分貨款共計9000元。
作為案件承辦人,王曉偉感觸頗深。他認為,親人的陪伴是老年人最好的“保健品”,作為子女應多與父母交流談心,了解和關心他們的實際生活需求與健康狀況。他建議,對確有必要服用保健品的老年人,子女應陪同他們前往正規商場購買,對于以預付費方式進行的消費,應提前了解商家的退費規則,仔細閱讀合同條款。老年群體如果遇到類似權益受損情況,需要獲得法律支持與幫助的,可依據相關規定向有管轄權的檢察院申請支持起訴。(林中明 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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