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初,陜西省醫保局會同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印發了《關于2021年度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的通知》(陜醫保發﹝2020﹞48號)文件,部署了2021年度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F對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對象是哪些?
具有我省城鄉居民戶籍或取得我省居住證未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范圍的非從業居民;
統籌區內各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包括民辦高校、獨立學院、成人院校)、科研院所(以下簡稱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本、??粕⑷罩蒲芯可?不含在職本??粕脱芯可?,中專、技校學生;
統籌區內國有關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和困難企業職工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確有困難的,可自愿選擇參加戶籍地或長期居住地統籌地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原城鎮集體企業沒有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退休人員、下崗失業人員可自愿選擇參加戶籍地或長期居住地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靈活就業人員可自愿選擇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但不得重復參保;
在我省居住且辦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未就業港澳臺居民,可以在居住地按照規定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新生兒及其他按規定應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
二、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原則是什么?
(一)應保盡保原則。除按規定參加城鎮職工醫保的人員外,全省城鄉居民均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做到應保盡保,力爭全覆蓋。
(二)年度參保原則。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實行年度繳費,年度享受待遇。
(三)不重復參保原則。全省城鄉居民每人每年只能參加一種國家實施的基本醫療保險險種,不得重復參保及重復享受待遇。
(四)責權對等原則。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或家庭成員,必須履行“按照國家和我省確定的年度個人繳費標準,及時足額繳納個人參保費用”的責任,才能取得相應年份醫療費用報銷的權利。不履行參保責任者不能享受待遇。
(五)稅務征繳原則。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陜西省醫療保障局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和城鄉居民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征收的公告》(2018年第14號)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含原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原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費)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
三、2021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是多少?
2021年度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暫為830元,其中:財政補助每人每年暫為550元,個人參保繳費標準每人每年280元。財政補助遠多于個人繳費?;I資標準中財政補助和個人繳費約為2:1。即參加城鄉居民醫保個人交一份,財政補助約兩份。
四、哪些人可以獲得參保資助?參保資助金額是多少?
國家規定,對于一些困難的特殊人群,其個人參保繳費部分可以獲得參保資助,資助參保的對象有以下三類:一是2016年以來在國扶辦系統中扶貧部門確認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但不包括2014年、2015年已脫貧人口。二是民政部門認定的特困供養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孤兒、事實無撫養兒童等。三是衛生健康部門認定的計劃生育家庭人員。
(一)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采用財政專項資金資助參保,其中省級財政每人每年給予45元定額補貼,市縣補貼標準各市確定,補貼后剩余部分貧困人口自己承擔。
舉例一:西安市周至縣建檔立卡貧困戶2021年10月份參保繳費,省級補助45元,如果西安市和周至縣補助標準合計為X元,那么建檔立卡貧困戶參加居民醫保繳費時,自己還需要承擔(280-45-X)元。
(二)民政部門認定的特困供養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等由醫療救助資金全額資助參保。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由醫療救助資金定額補貼,標準由各市確定。
(三)衛健部門認定的計生戶參保補助由財政計劃生育扶助類補助專項資金資助參保。
(四)以上資助參保人員身份出現交叉重疊的,每個參保人員只能獲得一項資助參保,以獲得資助參保金額最大的資助參保類型資金予以資助參保,不可兼得。
五、參保繳費是什么時間?
全省設置集中繳費期。2021年度全省城鄉居民參保個人集中繳費時間為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集中繳費期后,只有特殊人群可繼續繳費參保,繳費標準和待遇享受期將出現變化。
六、特殊人群參保繳費有哪些規定?
(一)退役士兵、應屆回陜大學生、刑滿釋放人員等,按照繳費時間區分繳費標準。2021年6月30日前參保,個人繳費標準為280元,2021年7月1日后參保,個人繳納標準為830元。
舉例二:A某為2021年河南省應屆畢業大學生,2021年6月份回陜參加陜西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如果6月20日繳費,繳費標準為280元,7月30日繳費,則需要繳納830元。
舉例三:B某為2021年9月份刑滿釋放人員,參加2021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時,繳費標準為830元。
(二)各類資助參保人員身份認定截止時間為2020年8月31日,2020年9月1日后新增人員作為下一年度認定依據享受資助參保政策。
舉例四:C某為渭南市大荔縣城鄉居民,2020年10月2日繳納280元參保,2020年12月份扶貧部門認定C某為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按照規定已經繳納的280元不予退費,但可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其他醫保待遇。C某參加2022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時,可以以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身份享受2022年資助標準。
七、新生兒參保有什么相關規定?
(一)2021年出生的新生兒,當年不繳費,自出生日起90天內須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可從出生之日起享受參保登記地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舉例五:2021年3月1日出生的新生兒,須在出生90天內即5月29日前完成參保登記,當年不繳費,待遇享受期可從2021年3月1日算起,至2021年12月31日。假如2021年6月1日完成參保登記,不繳費,但待遇享受期只能從2021年7月1日起,不能從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
(二)2020年出生的新生兒,在參保地區規定的時間內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后,次年以自然人身份參保繳費。最晚在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參保繳費,待遇享受期可為2021年全年。
舉例六:2020年10月1日出生的新生兒,參保地2020年政策規定須在出生90天內辦理參保登記手續,那么該新生兒須在2020年12月29日前完成當年參保登記,同時也要完成2021年度參保繳費。按照規定,2020年的新生兒,2021年的繳費可以延長至2021年3月31日,該新生兒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繳費,2021年的待遇享受時間為2021年全年。如果該新生兒2021年4月份才繳費,其待遇享受期只能從2021年5月1日開始享受,不能從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
八、參保人員待遇享受期有什么規定?
2021年度城鄉居民參保人員醫保待遇享受期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普通人群應在集中繳費期參保繳費,待遇享受期為2021年全年。
(二)新增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參加城鄉居民醫保,開放綠色通道,待遇享受期為扶貧部門確認為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之日的次月算起。
舉例七:王某于2021年4月份認定為建檔立卡貧困人口,2021年6月份按照統籌地區繳費標準參保繳費后,待遇享受期應從2021年5月份算起。
(三)2020年新入學的大學生,統一參加學校(校區)所在地2021年度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自繳費完成之日享受待遇。
舉例八:陳某為2020年9月份入學西安某大學的學生,2020年10月1日在學校統一參加2021年度城鄉居民醫保繳費,則陳某2021年居民醫保待遇享受期從2020年10月1日算起。
(四)全省應屆畢業的參保大學生,在陜西省的醫保待遇享受期延續到當年年底。
舉例九:孫某為2020年西安某大學應屆本科畢業生,正常參保,按規定,孫某2020年的居民醫保待遇享受期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孫某如果2020年9月份因病住院,居民醫保費用是可以報銷的。
舉例十:劉某為2021年榆林某大學應屆本科畢業生,2020年11月參加2021年度城鄉居民醫保繳費,按規定,孫某2021年的居民醫保待遇享受期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
(五)其他不在集中繳費期參保的需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特殊人群,按規定繳費后,待遇享受期自繳費之日的次月起。
舉例十一:李某為2021年的退役士兵,2021年8月份回陜參加陜西省居民醫保,按規定,待遇享受期應從9月份算起。
九、其他相關問題
(一)參保地以什么為準?
參保人選擇的參保地必須為戶籍地或居住地。參保地選擇必須與戶籍地或(和)居住地一致。
舉例十二:王先生戶籍地為陜西省安康市,長期在西安市隨子女居住,按照規定,王先生可以按照戶籍地參加安康市居民醫保,也可以在西安市辦理居住證后,參加居住地西安市居民醫保。
(二)具體參保流程?
一般人員參保應到稅務部門主動繳費,稅務部門無相關信息,應到醫保部門進行參保登記后,再通過稅務部門提供的相關渠道完成繳費。
舉例十三:李女士2020年11月份在稅務部門公布的繳費渠道參加2021年度城鄉居民醫保繳費時,系統顯示無相關人員信息,那么李女士應該先去參保地醫保經辦部門核實個人參保信息后,再在稅務部門公布的相關渠道繳費。
舉例十四:張先生畢業多年,從未參加過醫保,初次參加2021年度居民醫保,王先生應在集中繳費期先去醫保部門辦理參保登記手續,然后再繳費。
(三)重復繳費了怎么辦?
繳費人已經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已經以大學生身份參保后,又繳納了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費。出現重復參保的情況,重復繳費人員不能重復享受醫保待遇,應由繳費人提出申請并辦理城鄉居民醫保退費。
(四)繳錯異地怎么辦?
非因本人原因出現錯繳異地的參保人員,由原繳費地負責辦理退費,擬參保地重新繳費的方式辦理,待遇享受期從首次繳費時間算起。
錯繳異地的退費申請,可由繳費人向原繳費地稅務部門提出申請,擬繳費地稅務部門與原繳費地稅務部門傳遞退費資料,經原繳費地醫保部門終審通過后,原繳費地醫保部門完成退費工作。
舉例十五:趙先生2020年10月份繳費參保2021年度城鄉居民醫保,2021年生病出院報銷時,系統顯示趙先生2021年的參保地是咸陽市,而趙先生已于2019年將戶籍遷到了西安市,本意是參加西安市居民醫保。出現這種非本人原因出現的錯繳異地的情況,原繳費地咸陽市負責退費,擬參保地西安市重新繳費,趙先生首次繳費時間按照2020年10月份起算。
(五)跨年度結算是什么政策?
統籌地區連續參保的城鄉居民住院跨年度醫保結算,統一以參保患者出院時間當年度結算政策辦理。
跨年度跨統籌區域參保住院患者,按自然年度所屬不同參保統籌區域結算政策分別結算。
舉例十六:劉先生2020年度參加西安市居民醫保,2021年度參加咸陽市居民醫保。劉先生2020年10月20日生病住院,2021年2月3日出院,按照規定,劉先生本次住院費用,2020年10月20日至2020年12月31日費用應按照西安市的居民醫保報銷政策執行,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2月3日費用應按照咸陽市居民醫保報銷政策執行。
(六)哪些情況下不予退費?
參保人成功繳費后,待遇期內已經享受待遇的,不再予以退費。當年參加城鄉居民醫保人員發生應征入伍、參加職工醫保、服刑人員、死亡等情況,城鄉居民參保身份自動喪失,原參保繳費不予退還。
補充說明:參保人集中繳費期繳費參保,發生應征入伍、參加職工醫保、服刑人員、死亡等情況,予以退費;待遇期間發生應征入伍、參加職工醫保、服刑人員、死亡等情況,不予退費;待遇期開始后,無論是否享受相關待遇,均不予退費。
舉例十七:王先生2020年11月份參加2021年度城鄉居民醫保繳費,2021年3月份之前未發生醫保相關費用,王先生4月份要求退款,按規定,已經參保的費用不予退還。
舉例十八:孫先生2020年10月份參加2021年度城鄉居民醫保繳費,2021年2月份因病去世,按照規定,已經參保的費用不予退還。
舉例十九:陳先生為寶雞市陳倉區居民,全家連續整戶參保5余年未發生過住院報銷情況。按照規定,城鄉居民醫保是共濟性統籌性社會保險,不存在個人繳費為個人所有,未使用返還個人的情況,因此,歷年參保費用不予退還。
關鍵詞: 醫保大學生繳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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