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記者從長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管所獲悉,2020年3月前,長沙所有電動車都要上牌,否則上路將受到暫扣車輛等處罰。值得注意的是,不同的電動車將上不同的牌照,進行分類管理,目前分為非國標電動車、電動摩托車、電動輕便摩托車、電動自行車四類,到2023年3月后,非國標電動車將禁止上路。此外,以前已經上過牌的電動車,交警部門均有記錄,只需更換新牌照。
【新規】 非國標電動車2023年3月后禁止上路
電動車新國標于2018年5月15日正式發布,自2019年4月15日正式實施。按照新國標,電動車被劃分為電動自行車、電動輕便摩托車、電動摩托車三個類別,其中電動自行車按非機動車管理,電動輕便摩托車和電動摩托車則劃歸機動車管理,需上機動車牌照、考取駕駛證、購買相應保險等才可上路。
考慮到新規出臺前,企業已經生產、銷售了不少不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車,因此新規設置了3年的過渡期,即那些非國標電動車先上臨時牌照,且在2023年3月前可上路行駛,之后就禁止上路了。
新國標全面提升了對電動自行車安全性能的要求,由原來的部分條款強制改為全文強制,增加了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電器保護等技術指標,調整完善了車速限值、整車質量、腳踏騎行能力等技術指標,特別是新增加了防火阻燃和淋水涉水這兩項安全指標。
此外,新國標對電動自行車的長寬高等部件的尺寸做出更具體的要求:整車高度≤1100毫米;車體寬度(除車把、腳蹬部分外)≤450毫米;前、后輪中心距≤1250毫米;鞍座高度≥635毫米;鞍座長度≤350毫米;后輪上方的衣架平坦部分最大寬度≤175毫米。
【識別】 黃、藍、綠不同號牌,四類電動車均需上牌
10月24日,記者在長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管所的大廳里看到了非國標電動車、電動摩托車、電動輕便摩托車、電動自行車共四類電動車成列擺放。這四類電動車到底有啥區別?
“你看,這里有腳踏板,沒電了也可以騎行。”長沙市交警支隊處教科民警高朝峰指著一輛電動自行車介紹,電動自行車須具有腳踏騎行能力、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25Km/H、整車質量(含電池)不超過55Kg、電機功率不超過400W、蓄電池標稱電壓不超過48V等特征,上綠牌,牌號由“長沙+7個數字”組成。
而作為機動車一類,電動摩托車時速大于等于50公里,整車重量可大于等于55kg,電機功率可大于4kw,對電磁電壓無限制,上黃牌,牌號由“湘A+5個數字或字母”組成;電動輕便摩托車最高時速小于等于50公里,整車重量可大于等于55kg,對電磁電壓無限制,上藍牌,牌號也由“湘A+5個數字或字母”組成。
此外,非國標電動車是既不屬于電動自行車,也不屬于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上黃色的臨時牌照,由“長沙+7個數字”組成。“購買時可通過查看車輛出廠合格證來確定。”高朝峰提醒,市民在購車時應結合自己的需求及實際條件選擇不同的車,比如購買電動摩托車就要考慮到長沙市區“禁摩”。
焦點回應
共享電單車也須上牌,預計11月啟動
有市民關心,共享電動自行車是否也要上牌?
“共享電單車也一樣按照新規管理。”高朝峰回應稱,在2020年3月前,長沙所有電動車都要上牌才可上路,不然將受到暫扣車輛等處罰。
另記者還了解到,長沙正在籌備電動車上牌的相關事宜,如牌照制作的招投標,城區上牌點的規劃布置,上牌工作人員的培訓等,屆時電動車上牌方式、時間和地點也將對外公布。“預計11月份可啟動上牌工作。”高朝峰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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