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繞著一封提交給 FCC 的請愿書,SpaceX 和亞馬遜之間展開了一場激烈的爭斗。這封由亞馬遜提交的請愿書,要求 FCC 修改現有 非靜止固定衛星服務(NGSO FSS)互聯網服務提供商申請的相關規則。
亞馬遜公司就其規則第25.117條的適用問題制定了一套參數供FCC考慮,該公司認為,目前對該條的解釋扼殺了行業競爭,并允許服務提供商以犧牲那些打算在未來推出此類系統的競爭對手的利益為代價來升級其系統。
今天,SpaceX 和亞馬遜都對 FCC 對此事備注(RM-11861)提交了新的答復。兩家公司提供的論點再次成為焦點。這些回復引用了 NGSO FSS 領域其他實體的評論,兩家公司的代表都用它們來支持自己的論點。
FCC 目前評估 NGSO FSS 系統修改申請的方法,遵循 1999 年批準 Teledesic LLC 修改其 NGSO FSS 系統時制定的標準。Teledesic 公司曾被授權發射840顆Ka波段衛星用于互聯網服務,在選擇波音公司作為其主要衛星供應商后修改了其申請,修改內容反映了波音公司產品的參數。FCC 在決定中表示,由于修改不會對其他衛星運營商(主地球靜止運營商)造成干擾,且認為符合公眾利益,因此應予批準。
在最新評論中,亞馬遜聲稱這兩個因素已經過時,并不適用于當前 NGSO FSS 領域的成熟狀態。該公司還引用了 O3b、OneWeb 和 Telesat 在 RM-11861 中發表的評論。
在評論中,這三家公司不僅認為目前的規則在本質上過于寬泛,而且還認為通過提交一系列單個看起來很小但對整體有重大影響的修改,公司可以大幅升級其系統,這傷害了那些希望在后續申請中引入這種升級的競爭對手。
例如,O3b表示:“1999年Teledesic的決定太過模糊,無法充分應對當今動態的NGSO FSS產業以及隨之而來的頻譜共享問題”,Telesat 認為當前的標準過于 "籠統"。
SpaceX曾針對亞馬遜最初的規則制定申請向 FCC 提出建議,要求委員會在規則中明確規定,除非造成重大干擾,否則所有的修改都應該被批準,而大幅增加星座中衛星數量的修改則被視為重大干擾,而亞馬遜今天發表的評論是直接針對 SpaceX 。
亞馬遜宣稱,SpaceX 的提案并沒有在重大干擾的標準基礎上妥善評估,更重要的是,為申請人提供了激勵,提交造成最大干擾的投機性申請,申請的衛星數量超出標準。
在新的評論中,SpaceX繼續指出,亞馬遜提出的規則將阻礙NGSO FSS部門的創新。在先前論點的基礎上,該公司指出,很少有評論者支持擬議的規則,而在那些表示支持的評論者中,依靠的是模糊的論點。
它引用了Telesat、Viasat和OneWeb的評論作為證據,證明評論者對亞馬遜的建議缺乏支持。Telesat曾在上個月發表的評論中指出,亞馬遜的建議沒有考慮到干擾分析的復雜性,Viasat也拒絕了該公司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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