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板注冊制改革已經起航,在國內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中,科創板、創業板、新三板精選層改革齊頭并進,科技類企業的上市路徑選擇更加多元化。
據征求意見稿,此次創業板注冊制改革核心舉措涉及:取消定價環節的行政干預,設定更加包容的發行上市標準,不強制跟投,僅擬對紅籌等四類企業實施強制跟投制度等。
證監會表示,4月27日起停止接收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申請。據證監會披露數據,截至4月中旬,有197家擬申報創業板企業正在排隊。上述企業有望享受創業板注冊制首批上市福利。
新經濟企業具有旺盛的上市需求,企業在上市路途中“變道”的情況時有發生。中介機構怎樣看待此次改革措施,正在進行哪些業務準備?
“對于滿足多個板塊發行上市條件的擬IPO企業,創業板注冊制改革為其提供了新的上市途徑。但這恰恰體現出創業板改革中提到的,與其它板塊既各有側重,又要適度競爭的想法。”長江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總裁王承軍在接受第一財經記者專訪時表示。
“考慮到相關法規制訂的程序和周期,結合設立科創板的經驗,征求意見結束后,我們預計今年6月份與創業板注冊制改革相關的法規可以正式實施,深圳證券交易所開始接收企業在創業板發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請文件。”他同時表示。
企業上市地選擇三方面考量
多板塊的改革共同助力資本市場基礎性制度的完善,也為企業提供了更加多元的上市選擇。
近幾年,吸引高科技企業上市是各交易所發力的重點。港交所2018年向“同股不同權”企業和未盈利的生物醫藥企業敞開懷抱,上交所科創板于去年7月正式開市,目前深交所創業板改革也已進入征求意見階段。
新經濟企業有旺盛的上市需求,此前市場曾出現科技企業赴港、赴美上市熱潮。目前,國內資本市場改革正在進行,市場高度關注:創業板改革后會否分流部分科創板企業資源?
“可能恰恰是既符合科創板要求,又符合現在征求意見稿里規定的創業板發行上市條件,同時也符合精選層條件的公司,它們可能會重新評估上市地點的選擇。”王承軍提到。
從業務開展角度,他進一步分析稱,在擬IPO企業同時滿足多個板塊的發行上市條件時,多中選一,控股股東或主要股東在選擇公司上市地時,需要考慮至少三方面因素:市場效率、估值定價、流動性。
“發行人可能更多會從效率、估值、流動性等多方面來權衡,看上哪個板塊更合適。當然,前提是擬IPO的公司要同時符合幾個板塊的發行上市條件,才有條件選擇。”他說。
首先是市場效率,例如審核效率、審核流程,以及整個審核規則的透明;其次,要考慮整個市場對其所處行業,以及企業個案的估值定價水平,選擇一個對提升估值有幫助的市場;最后,流動性,這將有利于公司后續融資和進行其他資本運作。
創業板科創板各有側重
創業板改革啟動,科創板已進入平穩運行階段。如何理解兩市場的聯結與差異?
“創業板和科創板都承擔著資本市場服務創新發展和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戰略任務,兩個板塊各具特色、錯位發展。”證監會表示,科創板主要服務于符合國家戰略、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市場認可度高的科技創新企業,創業板主要服務成長型創新創業企業,支持傳統產業與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深度融合。同時,科創板允許未盈利的企業發行上市,而創業板在改革初期上市的企業均為盈利企業。
基于上述定位,業內如何理解創業板與科創板的異同?
王承軍表示,創業板和科創板各有側重,又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疊。“比如說,扶持新技術企業這是它們重疊的地方。但是像有一些公司,它可能只是模式創新,這在科創板上市或許會遇到一些阻礙,但是在創業板也許不受影響。”他舉例提到。
另一方面,王承軍認為,兩板塊的重疊,也有利于適度競爭,交易所審核效率也會因此提高,更有利于提升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
創業板IPO小高峰會否出現
調整投資門檻、調整漲跌幅限制、不強制保薦機構跟投、IPO財務指標三選一等,都是創業板改革中備受關注的舉措。與此同時,創業板改革允許虧損企業上市。
從具體的IPO財務指標來看,企業登陸創業板可三選一:凈利潤最近兩年均為正,且累計凈利潤≥5000萬元;市值+凈利潤+營收:預計市值≥10億元,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且營業收入≥1億元;市值+營收:預計市值≥50億元,且最近一年營業收入≥3億元。
業內人士稱,此前企業在中小板和創業板上市,需滿足利潤紅線要求,但科創板已作出較好鋪墊,如果實現創業板注冊制,部分有特色的,但利潤情況達不到原有要求的企業將有上市機會。
“核準制時,做承銷保薦,業內會參考近期通過審核的部分企業,它的收入利潤規模情況,以此推測某一時期企業上市需要具備的收入和利潤規模。比如主板上市凈利潤需要達到8,000萬,那凈利潤在7,000萬左右的企業就上不了。”王承軍提到,業內可能更關注創業板實施注冊制后,成功上市企業的創新性和成長性,以及這些企業的財務指標超過發行上市條件要求的財務指標的幅度。
證監會表示,自4月27日起停止接收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申請,繼續接收創業板上市公司再融資和并購重組申請。
上市標準修改,部分財務指標放松,年內是否會形成創業板IPO小高峰?是否會對創業板擴容產生影響?
王承軍認為,是否會出現創業板項目集中申報情況,一方面受發行人上市準備工作開展情況的影響,以及中介機構核查盡調工作完成情況的影響。另一方面,也受創業板注冊制正式實施的時間、交易所審核周期及證監會注冊進度的影響。
“擴容可能擴在哪?比如說這樣一些成長型的創新企業,它的在收入利潤指標確實不符合主板、中小板的發行條件,它的科創屬性又不符合科創板的相關要求。創業板注冊制改革之后,這些企業有可能申請在創業板上市,增量就來自于這類企業。”他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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