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美國僑報網報道,美國得州州長阿伯特(Greg Abbott)日前簽署了多項法案。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一項是有關學校教職工可以在學校內合法隱蔽持槍。
6月6日,阿伯特簽署Senate Bill 11,旨在提高學校安全管理和為學生提供精神健康資源,其中的重點內容就是允許更多教職工在學校內持槍。
當地時間2018年5月18日上午,得州圣達菲高中發生槍擊事件,死亡人數多達10人。
這一法案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得州從立法層面對去年發生在圣塔菲高中導致10死、13傷的槍擊案的回應,立法者們認可了“在面對一個壞人的時候,需要更多有槍的好人”這樣一種選擇。
事實上,自2012年發生桑迪胡克小學槍擊案后,得州就放寬了教職工在學校持槍的規定。2013年6月14日起,得州法律允許公立學區為學校教職工提供武裝,并創建了一種新的教職工類別被稱為School Marshal,意味著這些人可以在學校內隱蔽持槍。
不過,當時的限制是每200名學生配備一名或每所學校僅允許1名教職工持槍。州長此次簽署的法案去掉了持槍教職工人數限制,允許公立學校更多的老師持槍,相關人士只需獲得本地官員的認同即可。
法案還規定,參與持槍教職工必須接受80個小時的射擊訓練,包括如何應對校園槍擊等。持槍教職工必須將他們的武器鎖起來遠離學生,除非持槍員工的工作不涉及定期直接接觸學生。滿足以上條件時,學校教職工可以在學校內合法隱蔽持槍。
目前,包括得州在內,全美已有14個州安排了學校員工持槍,16個州允許本地學區委員會自行決定是否可以持槍。
這一法案將從今年9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
關鍵詞: 持槍,美國得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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