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單位解除合同 員工縱使百般“不是” 單位解除仍需程序
2021-03-08 14:38:23
來源:法妞問答
沒有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的,可以向原用人單位書面申請補辦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用人單位拒絕補辦的,可以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訴,申請仲裁,裁決書可以作為證明使用。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關鍵詞: 單位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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