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力推進“放管服”改革,服務“六穩”“六保”工作,方便群眾和企業高效便捷辦理相關業務,公安部推出“放管服”12項公安交管優化營商環境新措施,并將于11月20日正式實施。今天,哈市交警部門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對其中推行摩托車轉籍異地通辦、擴大機動車免檢范圍等車管業務繼續進行詳細解讀。
舉措一:推行摩托車轉籍異地通辦。在已實行非營運小微型載客汽車轉籍檔案網上轉遞的基礎上,推行摩托車轉籍信息網上轉遞。對在全國范圍內辦理摩托車轉籍登記的,申請人可以直接到車輛遷入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辦理,無需再回遷出地驗車、提取紙質檔案,車輛信息網上轉遞,減少群眾兩地間往返。
解讀:該項適用情況是指機動車所有人因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的機動車變更登記,申請人可以直接到車輛遷入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辦理,無需再回遷出地驗車、提取紙質檔案,車輛信息網上轉遞,減少群眾兩地間往返。
機動車(摩托車)所有人可通過以下方式進行申請轉籍:
1、在轉入地車輛管理所提出申請;
2、在轉出地車輛管理所提出申請;
3、通過互聯網(交管12123APP)平臺提出申請。
申請摩托車轉籍時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機動車(摩托車)所有人申請車輛電子化轉籍登記業務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機動車(摩托車)應當在檢驗有效期內;
2、目前,摩托車電子化轉籍轉遞業務僅限縣級車管分所辦理轉入業務;
3、互聯網申請機動車(摩托車)所有人,辦理流程長期未提示下一步的,因系統延遲等情況,轉出地車輛管理所無制作流水生成,需轉入地預受理窗口或業務受理窗口點擊【機動車轉籍電子檔案下載】按鈕,再次生成轉出地制作流水,等待轉出地制作電子化檔案即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將不予辦理電子轉籍登記
1、機動車與該車檔案記載內容不一致的;
2、屬于海關監管的機動車,海關未解除監管的;
3、機動車在抵押登記、質押備案期間的;
4、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與機動車不符的;
5、機動車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封、扣押的;
6、機動屬于被盜搶的;
7、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情形。
舉措二:擴大機動車免檢范圍。在實行6年內6座以下非營運小微型載客汽車免檢基礎上,進一步擴大機動車免檢范圍,將6年以內的7至9座非營運小微型等載客汽車(面包車除外)納入免檢范圍。每兩年需要定期檢驗時,機動車所有人提供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憑證、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后,可以直接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領取檢驗標志,無需到檢驗機構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對非營運小微型載客汽車(面包車除外)超過6年不滿10年的,由每年檢驗1次調整為每兩年檢驗1次。車輛發生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或者非法改裝被依法處罰的,仍按原規定周期檢驗。
解讀:
1、擴大免檢范圍。適用車型包括非營運小型和微型載客汽車、非營運大型轎車,但其中面包車不屬于免檢車型。
2、優化檢驗周期。
對超過6年不滿10年的非營運小微型客車(面包車除外),檢驗周期由每年檢驗1次放寬至每兩年檢驗1次。
對10年以上的非營運小微型客車,仍然按照原規定的檢驗周期執行,即10-15年的,每年檢驗一次,
15年以上的,每半年檢驗一次。
需要特別提示對于車輛發生過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或者非法改裝被依法處罰的,也不適用該措施,仍應按原規定周期檢驗。
自車輛出廠之日起,超過4年未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的,6年內仍按原規定上線檢驗。(詳情請見下表)
非營運小微型客車檢驗周期表
(10年以內)
此外,考慮到全國各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差異較大、交通結構不同等因素,此次12項公安交管優化營商環境新措施中包含的試行私家車登記持身份證全省通辦、推行二手車出口臨牌異地通辦等車管業務,先行在內蒙古、安徽、福建、廣西、湖北、廣東等試點實施,目前,我市仍需按本地政策執行。公安交管部門也將及時總結、科學評估,根據試點實施情況有序推進擴大范圍,不斷拓展改革受益面。
進一步深化“網上服務”。優化群眾辦事體驗,運用交管大數據服務民生、賦能經濟、保障安全,不斷提升“互聯網+交管政務”服務水平,推行道路運輸企業信息查詢提示服務,推行駕駛人交通安全記錄網上查詢和試點機動車交強險信息在線核查。即:
一是通過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向道路運輸企業推送交通安全風險預警提示,提供查詢本企業機動車和駕駛人交通違法、事故等信息服務,方便企業強化源頭安全管理、加強駕駛人安全教育、預防和降低企業運行風險;
二是駕駛人通過“交管12123”APP可以查詢、下載交通責任事故、準駕車型變化、交通違法和記滿分等記錄,方便其從業、應聘等生產生活中出示、使用交通安全記錄電子憑證,促進提升駕駛人誠信守法意識;
三是推進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與銀保監部門機動車交強險信息共享,在試點地區辦理機動車登記、核發檢驗合格標志時,網上核查機動車交強險信息,申請人無需再提交機動車交強險紙質憑證。
凡注有"環球傳媒網"或電頭為"環球傳媒網"的稿件,均為環球傳媒網獨家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必須注明來源為"環球傳媒網",并保留"環球傳媒網"的電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