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原則:
1、合理布置疏散路線
所謂合理的安全疏散路線,應該做到人們從著火及危險情況的房間或部位,跑到公共走道,再由公共走道到達疏散樓梯間,然后由疏散樓梯間到室外或其他安全處,一步比一步安全,不能產生“逆流”。
2、樓梯的數量要足夠位置要得當
為了保證人們在火災基危險情況時能順利疏散,高層建筑至少應設兩個疏散樓梯,并且設在兩個不同的方向上,最好是在靠近主體建筑標準層或防火分區的兩側設置。
這是因為人們在火災時往往是沖向熟悉的樓梯或出口,但若遇到煙火阻礙就會掉頭尋找出路,只有一個疏散路線是不安全的。兩個疏散樓梯過于集中也不利于疏散。
3、疏散順序
疏散順序,就是指先疏散哪部分人員,后疏散哪部分人員。這是制定疏散預案首先要考慮的。一般原則是先疏散著火層,然后是著火層以上樓層,最后是著火層以下樓層。
4、疏散路線
疏散路線應選擇離安全出口、疏散樓梯最近的路線,一般是沿疏散指示標志所指的方向疏散。
但如果是著火層,應考慮著火的位置。著火房間附近房間的人,應向著火相反的方向疏散。
豎向疏散一般先考慮向地面疏散,因為疏散到地面是最安全的。但也要考慮到豎向通道萬一被封堵,也可以向樓頂疏散。
設有避難間、避難層的高層建筑,可考慮向避難間、避難層疏散。
5、疏散指揮
整個疏散過程必須在統一指揮下,按照預定的順序、路線進行,否則,就可能造成混亂,影響疏散。
總指揮應當在消防控制室,各樓層或防火分區要有現場指揮員(或稱引導員)。現場指揮員要及時向總指揮報告疏散情況。
6、避免設置袋形通道
袋形通道的致命弱點是只有一個疏散路線(或出口)。特別是在火災時,一旦這個出口被火封住,處在這部分的人員就會陷入“死胡同”而難以脫險。因此,高層建筑應盡量不設置袋形通道。
7、輔助疏散設施要可靠、方便使用
消防安全疏散設施不完善往往影響疏散,因此,高層建筑應根據需要,除設置疏散樓梯外,增設相應的輔助安全疏散設施,如救生軟梯、救生繩、救生袋、緩降器等。這些輔助安全疏散設施要構造簡單,方便操作,安全可靠。
安裝標準:
1、消防應急燈具與供電線路之間不能使用插頭連接;
2、消防應急燈具安裝后對人員正常通行不要產生影響,消防應急標志燈具周圍要保證無遮擋物;
3、帶有疏散方向指示箭頭的消防應急標志燈具在安裝時應保證箭頭指示的疏散方向與疏散方向相同;
4、指示出口的消防應急標志燈具應固定在堅固的墻上或頂棚下,安裝方式可以明裝,也可以嵌墻安裝;
5、消防應急燈具在安裝時應保證燈具上的各種狀態指示燈易于觀察,試驗按鈕(開關)能被人工或遙控操作;
6、消防應急照明燈具安裝時,在正面迎向人員疏散方向,應有防止造成眩光的措施;
7、消防應急燈具吊裝時宜使用金屬吊管,吊管上端應固定在建筑物實體或構件上;
8、作為輔助指示的蓄光型標志牌只能安裝在與標志燈具指示方向相同的路線上,但不能代替標志燈具;
9、消防應急燈具宜安裝在不燃燒墻體和不燃燒裝修材料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