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況下合伙人當然退伙了
1.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3.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4.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二、有限合伙人退伙流程
1.自愿退伙
這是指合伙人按照自己的意愿而退出合伙的。有兩種情況:第一種為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可以退伙,即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第二種情況為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2.當然退伙
這種退伙又稱法定退伙,合伙企業法對當然退伙的四種情形作了規定,即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個人喪失償債能力;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3.合伙除名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有不正當行為;
(4)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三、合伙人退伙找誰清算
1.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
2.退伙人對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
3.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后進行結算;
4.退伙人在合伙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合伙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5.退伙人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6.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退伙人應當按規定分擔虧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