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被征收補償方式有:
(一)貨幣補償,即通過專業的估價生成有據可循的補償金額對被征收房屋進行補償;
(二)產權調換,即以異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進行產權交換;
(三)結合型補償,即由被征收人自行選擇拆遷補償方式,可以二者結合補償。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
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