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原中國銀保監會萍鄉監管分局發布了7張罰單,劍指江西銀行萍鄉分行、萍鄉蘆溪支行、小企業信貸中心萍鄉分中心及其相關責任人。
罰單顯示,江西銀行萍鄉分行的主要違法事實(案由)為貼現資金回流出票人;江西銀行萍鄉蘆溪支行、小企業信貸中心萍鄉分中心的主要違法事實(案由)為貸款資金被挪作他用。
彭政杰、楊潔琴對江西銀行萍鄉分行貼現資金回流出票人的違法行為負直接責任;金星對江西銀行萍鄉蘆溪支行貸款資金被挪作他用的違法行為負直接責任;張子奇對江西銀行小企業信貸中心萍鄉分中心貸款資金被挪作他用的違法行為負直接責任。
針對上述違法行為,原中國銀保監會萍鄉監管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對江西銀行罰款合計90萬元,對萍鄉分行、萍鄉蘆溪支行、小企業信貸中心萍鄉分中心分別罰款30萬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對相關責任人處以警告。
作為江西省唯一一家省級法人銀行以及首家上市金融企業,江西銀行近期因多次違規吃下高價罰單。
6月21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公布了一張大額罰單,指出江西銀行存在19宗違法違規事實:未按規定核定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年度薪酬方案;未按規定審批重大關聯交易;內控管理不到位,以優惠利率發放關聯自然人貸款;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借新還舊、以貸還貸、以貸還息掩蓋不良;違規處置不良,五級分類不準確;以本行出資、企業代持方式隱匿不良;投資收益違規處置不良;浮利分費;員工個人消費類貸款資金違規流入股市;個人綜合消費類貸款約定用途為購房;銀行資金違規用于購地;銀行資金違規投向股市;銀行授信資金用于企業增資;向“四證”不全項目提供融資;資本計提不足;信貸資產虛假出表;入股資金來源于信貸資金;信貸資金違規用于購買本行股權。江西銀行被罰款810萬元,并對12名相關人員進行處罰。
6月29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再次公布,江西銀行涉及貸款“三查”不到位、貸前調查不到位、集團客戶未統一授信、減少審批程序進行授信等違法違規行為,予以罰款130萬元。
對于上述情況,江西銀行在7月21日發布公告稱,將高度重視監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并開展整改。目前本行及九江分行業務正常開展。
8月25日,江西銀行發布2023年中期業績報告。今年上半年,該行實現營業收入53.99億元,同比下降14.55%;歸母凈利潤12.02億元,較上年同期減少約0.80億元,同比下降6.21%。
截至今年6月末,江西銀行資產總額達5386.44億元,較2022年末增加230.71億元。資產質量方面,不良貸款總額71.77億元,較上年末增加3.96億元;不良貸款率2.17%,較上年末下降0.01個百分點,但仍處于較高水平。
根據天眼查,江西銀行的前三大股東為江西省交通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持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例15.5645%)、江西省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持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例5.7691%)、萍鄉市匯翔建設發展有限公司(持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例4.0019%)。
關鍵詞: 江西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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