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理論道】
作者:羅琦 李川(武漢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教授、武漢大學經濟發展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員)
【資料圖】
經濟高質量發展離不開一流營商環境。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營商環境建設,采取一系列重要舉措解決企業急難愁盼問題,我國成為世界主要經濟體中營商環境改善最快、最顯著的國家之一。當前,我國經濟進入轉變發展方式、優化經濟結構、轉換增長動力的攻關期,經濟高質量發展對法治化營商環境的要求更加迫切。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對優化營商環境提出了更高要求。踏上新征程,繼續優化營商環境,關鍵之一是要多措并舉提升營商環境法治化水平,以制度化形式確保營商環境相關政策的穩定性、可預期性和可持續性,更好運用法治力量激發市場活力。
推進營商環境相關立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經濟高質量發展有賴營商環境的法治化。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設法治化營商環境,必須先解決有法可依的問題,牢牢把握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這個關鍵,確保優化營商環境相關立法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當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更加健全更加完善,為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提供了堅強制度保障。但與實際需求相比,營商環境建設不平衡、不充分問題仍然突出。營商環境優化涉及眾多方面和環節,我國在信息公開、數據共享、公平競爭、市場準入、融資服務等領域還存在一些短板弱項,需要繼續推進營商環境立法,為破解難點堵點問題提供制度化解決方案。
有鑒于此,應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立法規劃,統籌立改廢釋纂,盡快制定和完善行政程序法、反腐敗法、行政收費法、營商環境優化法、投資保護法、政府合同法等,在著力增加優化營商環境方面的良法供給的同時,逐步清理廢除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建設和公平競爭實現等不利于營商環境改善的制度和政策;推動修訂完善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等行政立法,建立公平競爭審查抽查、考核、公示制度,健全第三方審查和評估機制,形成反映和舉報違反公平競爭問題的制度化綠色通道。通過增強立法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時效性,推進依法行政,防止政府亂作為和不作為,助力破除市場準入方面的顯性和隱性壁壘,形成排查破解營商環境問題的長效機制。
加強優化營商環境執法。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是一個國家的制度和制度執行能力的集中體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優勢和法治優勢最終要轉化為高超的治理效能,體現為塑造法治化營商環境的發展優勢,關鍵是確保法律全面貫徹、有效實施。天下之事,不難于立法,而難于法之必行。如果法律制定后被束之高閣,制度成形后沒有落實、長期空轉,法律和制度就不會有權威,硬約束就會成為橡皮筋,無論制定多少規則都不能助力改善營商環境。優化營商環境越是到爬坡過坎、攻堅克難的階段,越要緊緊抓好執法工作,才能以法治之力沖破體制機制障礙、推動營商環境顯著改善。
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需要加強執法司法工作,全面貫徹民法典、公司法、合伙企業法、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相關法律,保證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行政法規得到有效實施,做到依法規范經營主體的經營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許可和行政備案,依法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管理,依法強化政務失信責任追究,助力消除地方保護和經營主體歧視,保障企業充分參與競爭,依法平等保護國有、民營、外資等各種所有制企業的產權和自主經營權。同時,提升執法質效,全面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完善行政執法程序,強化行政執法監督機制和能力建設,嚴肅查處執法不力、推諉扯皮、效率低下等問題,堅決消除各種妨礙生產經營活動開展的執法“潛規則”和隱性障礙,切實保護各類經營主體合法權益。
規范營商環境評價及成果應用。優化營商環境是一項系統工程。黨的十八大以來,各地推出許多有力舉措優化營商環境。比如,推進“多證合一”改革,減少重復登記行為,降低企業辦事成本;推廣“最多跑一次”政策,著力解決辦理事項程序復雜、群眾辦事不方便等問題;一些地方設立“辦不成事反映窗口”,對“很難辦”“不給辦”等現象限期解決。實踐中的創新舉措效果如何,是否有利于優化營商環境,需要構建科學的評價體系進行評估。如果營商環境評價標準不統一、評價質量參差不齊,就會影響評價結果的準確性和實用性。
為此,應加強營商環境評價頂層設計,在國家層面制定營商環境評價辦法,完善評價指標體系,依法規范各類營商環境評價。一方面,可將各地成熟經驗和有益探索盡快上升為制度安排,明確營商環境評價工作的體制機制、評價程序、評價方法和評價標準,依法組織開展營商環境評價考核。另一方面,為社會第三方評價提供法律指引和制度保障,引導其增強評價透明度和科學性,切實提升營商環境評價的規范化和法治化水平。建立健全營商環境評價結果運用機制,對破壞營商環境和侵害企業權益的行為依法督查問責,對作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予以表彰獎勵,壓實屬地政府優化營商環境的主體責任,督促各級政府、部門真正重視并采取切實措施優化營商環境。
以制度型開放助力營商環境法治化。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國對外開放的大門越開越大,積極推動構建公正、合理、透明的國際經貿規則體系,有力促進了我國營商環境改善。比如,通過積極加入和實施《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我國在網絡安全、數據跨境流動、在線消費者保護、在線個人信息保護、知識產權保護等領域實施更高標準的區域規則,為境內外經營主體提供了具有國際水準的政務服務。據世界銀行發布的《全球營商環境報告2020》顯示,2020年中國營商環境得分77.9,比上年上升4.26分。在世界銀行10項評估指標中,中國有8項指標排名上升,排名躍居全球第31位,比2019年提升15位,躋身服務企業效率最高的經濟體之中。這些成就與我國以主動對接國際規則為抓手,有效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有著十分緊密的關系。
新征程上,要穩步擴大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等制度型開放,通過制度型開放促進相關體制機制、制度規范優化完善。例如,借鑒外國有益經驗,制定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完善保護和服務制度,簡化進出口通關手續,促進投資貿易自由化便利化;通曉國際通行規則,提升自身短板弱項,積極參與國際規則制定和改革,在不斷完善跨境投資貿易規則、監管、管理、標準、法律法規的過程中,為優化營商環境積累中國智慧、提供中國方案。
《光明日報》(2023年09月08日11版)
關鍵詞: 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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