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贍養父母的法律規定有哪些內容
【資料圖】
贍養父母的法律規定內容如下:
1.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2.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3.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于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二、贍養義務的內容
贍養義務有下列內容:
1.物質上的贍養。生活費用的提供是最基本的。當被贍養人患病時應當提供醫療費用和護理。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擔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變產權關系或租賃關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
2.日常生活中的扶助。對于年老體弱、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父母給以照顧、扶助,對生病的父母應給予悉心照顧。
3.精神上給予慰藉。父母進入老年后需要親情的慰藉以克服孤獨感。精神贍養是社會經濟發達以后更為重要的贍養義務。
三、贍養可以簽訂協議嗎
贍養可以簽訂協議。在簽訂贍養協議的時候,但是找法網提醒您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不得約定附條件履行贍養義務。贍養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義務,不能附帶任何條件。
2.贍養人之間簽訂的協議不得對被贍養人的財產進行處分。
3.贍養人之間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的協議,必須征得被贍養人的同意。如果被贍養人已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應當由贍養人共同簽訂贍養協議。
4.解除父子關系協議”為無效協議,子女不得以此作為不履行贍養義務的抗辯,但雙方因解除收養關系而解除養父母關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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