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托運人和承運人的區別
托運人和承運人的區別如下:
1.承運人是指以自己的名義與托運人簽訂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人。托運人是指將貨物托付承運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運送到指定地點,并向承運人支付相應報酬的一方;
2.承運人是實際運輸貨物的人,如運輸公司、船舶公司、航空公司等。托運人是委托承運人運送貨物的人。托運人可能不是貨主,也可能是貨主,一般是貨代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標的物的風險,應當承擔賣方出售承運人運輸的標的物的風險。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損壞、損失的風險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
二、
托運人注意事項有哪些?
托運人注意事項有:
1.托運人關于承運人的主體資格和履行合同能力進行必要的審查和了解。
2.托運人應對托運單填寫內容的真實性和正確性負責。
3.托運人必須在托運的貨件上標明發站、到站和托運人、收貨人的單位、姓名和地址,按照國家規定標明包裝儲運指示標志。
4.在運輸過程中必須有專人照料、監護的貨物,應由托運人指派押運員押運。
5.托運貨物內不得夾帶國家禁止運輸、限制運輸物品和危險物品。
6.如實申報貨物的真實和運輸條件,要求包裝符合運輸安全的要求等。
三、
承運人的義務有哪些
承運人的義務有:
1.根據合同規定的期限、數量、起止點,合理調度車輛,完成運輸任務;
2.負責裝卸時,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裝載標準,確保裝卸質量;
3.負責運輸,安排裝排裝載貨物的車輛,集裝箱應完全清潔,貨物應捆扎牢固,覆蓋嚴密,運輸過程中要定期檢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采取措施保證運輸質量。
在貨運合同中,承運人的責任一般說來主要是保證所運輸的貨物按時、安全地送達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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